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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共仪器平台安全管理制度 (已更新)

2019-07-25 13:17 发布人:吴江

 

1.仪器平台安全工作严格执行《公共仪器平台管理办法》和《实验室意外紧急处理办法》,坚持“预防为主、安全第一、防患于未然”的原则。

2.工作人员应了解各类有关易燃易爆物品及消防知识,熟悉消防器材的放置地点,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,杜绝火灾隐患。各实验室、耗材间及空调机房等所有场所严禁吸烟或使用电磁炉等加热装置。

3.对于加入仪器平台的人员,包括产研院内部人员、联合实验室管理团队相关人员及其他院外科研人员,需先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,学习合格后方可上岗。仪器设备使用完毕,在桌边记录本做好仪器使用登记。

4.工作人员必须提高警惕,经常对水源、电源、重金属、化学危险品(包括剧毒品、易燃易爆及有机溶剂)等进行检查,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,保证实验室正常安全运行。

5.保证实验室安全用电:(1)插线板不得有多次串接的情况;(2)插线板不得在靠近水源处,应固定并离开地面一定距离;(3)不得在实验室内私拉电线;(4)用电不得超过电线和保险丝负载;(5)不准把保险丝换成更大电流的或用铜丝代替;(6)不准在移动电源插座上接大功率用电器。

6.压力气瓶必须用气瓶架或其它方式进行固定,并避免曝晒和靠近热源;易燃气体气瓶必须安放在通风良好且配备泄露监测装置的场所;瓶内气体不得用尽,必须留存有安全余压,使用完毕及时关闭总阀门;各种气体钢瓶应有固定装置,经常检查阀门,严格遵守使用规程。

7.对于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,应进行双人双锁管理,并配有使用记录本,详细记录每次使用人及使用量。

8.化学剧毒品、菌种、贵重物品及贵重仪器等须由专人负责保管,每次领用应仅供短期使用,不可大量存放。对剧毒物品,严格审批、限量使用;使用要有计量记录和监用人。进行剧毒、易燃、易爆实验应至少两人在场,并备好消防工具。

9.易燃溶剂不得敞口存放,应存放在远离火源与热源、阴凉、安全的地方;重量超过三公斤的应专人负责,集中存放管理。实验废弃物放入指定容器内,禁止直接倒入下水道;刀片、针头等利器放入利器盒,不可随意丢弃;实验完毕后,器皿必须及时冲洗干净并滤干,池内勿丢枪头、以免堵塞下水道。凡化学试剂、实验废液均不可倒入下水道,应放置于指定的废液瓶,专门作废液回收处理。

10.实验室垃圾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分类回收,不得随意将废弃物全部混入实验室日常垃圾中。

11.进入实验区必须穿戴工作服,手套,必要时戴口罩,护目镜,实验桌面必须保持整洁有序,桌面物品堆放整齐,窗台上勿放杂物。实验区的通风厨在使用前后,必须属于闭合的状态。

12.对于实验室相关物品的搬运,必须注意保护地面。若不慎将实验试剂洒落在地面,必须及时处理。

13.不准擅自带无关人员进入仪器室,非工作需要不准在实验室过夜,因工作需要时,应由实验室主管批准,需要在夜间使用仪器的用户必须具备独立操作资格,并且用户必须与仪器平台签订安全责任协议。

14.离开实验室之前,仪器过夜运行,须桌旁附有过夜单,以免值班人员误关。

15.空调正常运行时间为8:00-17:30,如有特殊需要,须向产研管理组提前一天申请使用。空调运行时须关闭好门窗,在无人使用的空间内,应做到厉行节俭并及时关闭室内空调。

16.周末或平时加班使用空调,务必把空调机房外排风机的电源打开,并保证空气流通、机房温度不过高,以免造成外机烧坏。离开后关闭外排风机电源,做到节约用电。

17.最后离开实验室者,负责检查关好水、电、气开关及门窗。工作人员应熟悉水、电、气的总开关、阀门和消防器材等所在的位置及使用方法,遇到事故能正确使用。

18.对于违反安全规定导致严重安全事故者,产研院将视事故性质、损失大小作出处理,必要时对事故责任者予以批评教育、罚款处分以至依法追究责任。

19.对严格执行安全规定,全年无责任事故者和发现并及时处置事故的有功人员予以表扬奖励。

20.本制度适用于仪器平台所有功能模块的仪器室。

21.本制度由北京大学生命科学华东产业研究院公共仪器平台负责解释。

22.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试行。

北京大学生命科学华东产业研究院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(2019年6月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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